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签署的书面文件,包括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民政局并不直接参与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和领取,但在离婚程序中,民政局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民政局是离婚登记的主管机关,离婚协议需要进行公证或者到民政局登记备案。只有经过公证或者民政局备案,离婚协议才能生效。公证可以在公证处进行,而备案需要到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领取申请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到民政局办理备案手续。
其次,民政局在离婚程序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也会发挥监督和协调的作用。如果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约定存在争议,离婚双方可以到民政局进行调解协商。如果调解失败,民政局也可以介入裁决。这样可以保证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保障离婚双方的权益。
总之,虽然民政局并不直接领取离婚协议书,但是在离婚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离婚协议的公证或者备案需要到民政局进行,而民政局也会为离婚双方提供必要的调解和裁决服务,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