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和《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聊城农村宅基地的翻建时间限制如下:
1. 县级及以下的宅基地
在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内,不得私自翻建、扩建、改建、拆除及变相改变用途。在宅基地使用权期满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拆除并恢复原貌。
2. 市级及以上的宅基地
在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内,不得私自翻建、扩建、改建及变相改变用途。在宅基地使用权期满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拆除并恢复原貌。
3. 建设中的宅基地
在宅基地未竣工前,不得私自翻建、扩建、改建及变相改变用途。宅基地完成后,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证书,才可进行改建和扩建。
总之,聊城农村宅基地的翻建时间限制主要是在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内不得私自翻建、扩建、改建及变相改变用途。同时,在宅基地完成建设后,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进行改建和扩建。因此,对于聊城农村宅基地的翻建,应在相关规定下进行合法操作,遵循规划要求,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