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合同必须经过当事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后才生效。但是,有些拆迁安置合同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合同无效。以下是其中几种常见情况。
1. 未经当事双方签字:只有当双方签字后并经过公章确认,才能让拆迁安置合同生效。因此,若拆迁安置合同是单方签字,则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2. 合同内容涉及非法违规行为:拆迁安置合同中不得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例如,承诺向当事人提供非法资金,或者要求当事人放弃合法权益等,都是无效的行为。
3. 未经法律程序审批:拆迁安置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审批,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比如缺少在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等,合同也就是无效的。
4. 不合理的补偿标准:拆迁安置合同中应当包含合理的补偿标准,若补偿标准过低或不公平,也会导致拆迁安置合同无效。
总之,拆迁安置合同在生效前应当注意各种细节,确保双方均在合法程序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当然,在实践中,当事方应当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具体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