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女方没有家人抚养权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参考民法典及相关的家庭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裁决。
首先,如果女方没有亲属可供抚养,则法院会考虑是否将孩子判给女方。通常来说,女方会享有优先权,并且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有其他判决。例如,如果女方无法提供稳定的抚养环境或过度违反婚姻责任,法院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男方或者对双方进行拒绝抚养的决定。
其次,如果双方都不能抚养孩子,则法院会考虑将孩子判给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他人,例如祖父母、叔叔阿姨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孩子的最优利益来进行判决,确保孩子能够获得稳定的抚养环境和爱护。
最后,如果没有任何一方可供抚养孩子,则法院可能会将孩子判给儿童福利机构或者领养机构,以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在处理女方没有家人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在尊重孩子的最优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确保孩子得到稳定的抚养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