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土地,是集体财产。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平等分割,即男女双方共同赚取的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因此,如果一方离婚后要求分割农村宅基地,那么需要经过公证和法律程序,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儿子是双方共同的子女,那么分得宅基地也不会是一方独自占有,而是根据财产分割原则均分给子女。
但是,应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是父母一方的祖传宅基地,且该方明确表示不想将其分割给子女,那么就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或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认定,而不是随意分割。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能单方面分得给儿子,必须根据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平等分割或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时,如果存在祖传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应当注意进行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