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必须在真实、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并获得法院的认可后才能生效。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签字、日期和盖章证明双方的真实意图和认知。书面形式可以使协议更具备约束力,一旦遭受另一方违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合法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的判决结果,例如财产分割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只有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才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
3.自愿性:离婚协议书必须要经过夫妻自愿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决定协议的有效性。如果协议中有一方是被迫签订或强制性的,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过程中双方应当是平等的。
4.公证:若离婚协议书涉及到财产分割、房产产权变更等事项,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增加协议的效力和法律效应范围。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的重要文件,要求双方在了解法律规定基础上,在诚信、自愿、公正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同时建议双方在签署协议前,根据协议内容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