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以下三大政策:
1.《宅基地条例》
该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宅基地农户所有。同时,规定了宅基地的批准、登记、变更和撤销等程序,以及农户对宅基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限制。
2.《农村土地承包法》
该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经承包确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承包农户。同时,规定了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等程序,以及承包农户对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限制。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对象、程序、机构等,为保护农村宅基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因历史原因、无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原因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办法。
这三大政策为守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保障了农民的住房问题和生活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