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为私用,侵吞、盗用或者借贷使用本单位公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形象和信誉,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刑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被告人在挪用公款过程中,采取了虚列工作、虚报费用、收受回扣、伪造发票等手段,涉及金额较大,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应当按照刑法中的"数额巨大"进行量刑,而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人民币一百万元。一旦涉及数额巨大,那么即便是第一次犯罪也会面临严重的刑罚。被告人将面临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在判决时,裁判员不仅会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还会考虑犯罪的情节、行为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各种因素。同时,被告人是否认罪、悔过态度、社会关系等情况也会对刑罚量刑产生影响。
总之,挪用公款罪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国家都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因此无论被告人作为职务人员的地位高低,都要按照刑法进行严厉的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