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宅基地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卖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卖方联系电话)地址:(卖方地址)
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买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买方联系电话)地址:(买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持有的拆迁安置宅基地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地块情况
1. 地址:(宅基地的地址)
2. 面积:(宅基地的实际面积)
3. 用途:(宅基地准许建造的建筑物用途)
二、转让价格
1. 甲方同意将上述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2. 转让款项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且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时一次性支付,甲方确认收到购房款后,应当如实出具《土地和建筑物转让证书》,乙方即可取得宅基地的产权证。
三、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已依法取得上述宅基地所有权,无任何纠纷。
2. 甲、乙双方各自保证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承诺是真实、准确并且完整的。
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办理过户登记之日之间发生的税费、过户费、印花税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规定使用拆迁安置宅基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
5. 乙方自承购房之日起即为该宅基地 lawful owner ,享有其产权并承担相应的税费和其他义务。
四、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导致宅基地过户失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格的20%。
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宅基地无法进行过户登记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退回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及其他费用。
五、协议的有效期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执行直至产权交割完成。
2.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卖方签名) 乙方:(买方签名)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