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我是原告(或被告)甲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本人与被告(或原告)乙某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维持至今。因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按照双方自愿、平等、自主、协商的原则,达成了协议离婚的意愿,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协议离婚。
具体离婚协议如下:
1、财产分割:
我们现有的财产均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按照诚信、公平原则,我与被告协商,将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我与被告双方对现在的共同房屋协商一致,决定该房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我所有;
(2)我与被告双方对现有的存款和理财产品协商一致,决定所有账户中的余额和收益按照5:5的比例分配;
(3)我与被告双方对家庭日常用品共同所有,由被告随身带走。
2、子女抚养:
我们夫妻共同育有X个孩子,协商一致,决定子女抚养权属于我。被告有探望权,每周日可以带孩子出外活动。
3、其他:
本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届时申请离婚时提交至法院作为离婚协议的证明。除离婚协议约定事项外,其他没有说明的事项维持原状。可行使自己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任何影响婚姻协议有效性的情形。
特此申请,敬请法院判决。
原告(或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