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的书面记录。在实际办理离婚手续时,左右双方都需要签署该协议书,以达到法律认可的效果。但是有些人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并没有将其书写下来或者是没有对协议书进行公证,引发了一些疑虑和困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无论是书写还是公证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这份文件是夫妻双方用于协商解决婚姻中出现的问题的书面约定,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签署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当然也会对双方的权益产生影响。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可以通过口头协商达成一致并且并没有书面记录也没有关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由于法律规定了离婚程序和规范,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书写,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会使得夫妻双方疑惑和纠纷更多。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但可以为夫妻双方约定的原则、内容等提供法律证据,更可以减少协议签署后的违约、争议等问题,促进离婚协议的执行。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离婚协议书不写是不利于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也容易引发纠纷,不利于解决和平分手的目标。因此,在离婚过程中无论是写还是不写离婚协议书,公证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夫妻双方能够获得法律权益保护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