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出纳是企业中的重要职务,担负着负责管理公司营收、支出以及所有账目的重任,且财务出纳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财务出纳可能会因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挪用公款,从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巨大,严重破坏企业的经营稳定和信誉。如果财务出纳挪用公款,那么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挪用公共财物罪,是一种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根据罪行的轻重程度,对财务出纳进行刑罚的幅度也不同。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较小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精神、生活困难的,可以判处缓刑等轻刑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情节的,则可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
对于财务出纳因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的,最短的刑期不低于三年,而有些严重情节的罪犯的刑期甚至长达十几年,甚至是判处死刑的。
综上所述,对于财务出纳挪用公款的行为,行为人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作为一名财务出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努力增强职业道德,避免犯罪行为,以免影响自身的前途和公司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