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拆迁安置之后,是否还有农田存在是一个比较复杂和有争议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差别。但总体来说,在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和保障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保留一定的农田。
首先,无论是城市化还是现代化进程,都需要耕地和农业生产支撑,因此保留部分农田有助于维护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其次,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来源也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如果把所有的农田都拆迁用作其他建设,会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和收入来源,对农村稳定和农民权益保护带来风险。
同时,尽管对于土地只能从政府手中获取使用权的现状,也需要注意土地拍卖、房地产开发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如不能出现政府和开发商借拆迁名义霸占农民的土地资产等情况。
因此,农村拆迁安置应该呼声更高的是维护农民的利益和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而不单纯是把所有土地用于建设。在此基础上,应通过改革土地制度、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等手段,推进农村产业转型,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同时合理规划住房、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以确保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