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是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过法院审查通过后才能生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协议为司法调解,是受到法律约束的,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离婚调解协议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已经申请了离婚,且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达到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经过法院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对离婚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由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来实施,此时离婚调解协议就生效了。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并未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是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还未涉及到法院的审查和确认,这时离婚调解协议并不能直接发生作用,而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程序操作,即向所在居民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协议书的签字确认,由当地公证处公证,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协议书,完成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才能生效。
总之,离婚调解协议应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才能真正确立其法律效力,否则仅属于“口头协议”,缺乏法律约束力,随时可更改、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