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一种严重的家庭问题,对被害人产生的影响往往是长期而深远的。然而,对于被害人来说,面临着家庭暴力斗争的同时,还可能要面对另一重境遇,那就是是否能够继续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理性地看待。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暴者不能获得抚养权,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由此可见,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判决离婚的时候,该方将会失去抚养权。在离婚或者分居的时候,请保持一颗平常心,给法律带来充分的证据,确保自己得到公正的结果。
当然,在极少数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家暴者获得抚养权。但这种情况应该非常少见,并且是有强烈的限制条件的。法院应该会考虑孩子的利益是什么,并接受因此被导向的一系列标准。
结论是,家暴不符合法律规定配偶和家长的角色,因此家暴者不太可能获得抚养权。即使在有限的情况下,法院考虑到讨论家暴者获得抚养权的问题,该方也必须证明已经改过自新,才可能赢得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