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协议书的案由是指协议中所涉及的内容在签署之后出现了变化,导致原本达成的协议无法继续执行,需要双方重新考虑协议内容,而进行的撤销协议的行为。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议签署时情况不透明。如离婚协议签署时,一方未向另一方披露财产真实状况,导致协议内容的不公平性,依法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
二、夫妻感情复合。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夫妻经过沟通,重新恢复了感情,这时双方可以根据新的情况,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有协议。
三、协议中有不合法性内容。如离婚协议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比如协议要求一方不能再婚或制定不正当的财产转让条款,都可以成为撤销协议的理由。
四、协议中未涵盖到重要内容。如果离婚协议中未涵盖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或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这也可以成为撤销协议的理由。
总结来说,撤销离婚协议书的案由主要在于协议内容无法执行,或者出现了变化,导致原有协议失效,需要双方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协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并且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