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有一种离婚方式叫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提出离婚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依法生效的离婚方式。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其所需份数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在普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需要两份的,一份给双方当事人保留,一份作为法院的备案材料。如果离婚协议书只有一份,则可能在离婚事宜解决之后出现争议时,法院将很难对当事人的离婚达成一致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定证令,因为法院仅仅会依据协议离婚书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而只有当一份离婚协议书被备案,才能体现出离婚协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因此,法律上通常要求离婚协议书在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应当由双方各持一份即可,同时法院仍需备一份存档,以备日后调查需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涵盖离婚中所涉及的所有方面,例如夫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与探视等等。在协议过程中如果有其他协议达成,则应当作为附件附在离婚协议书上,形成一个完整的文件体系。只有所有的协议事项都得到明确地列明,并在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意愿下得以达成,方能真正达成离婚协议。
综上,离婚协议书在协议离婚中是非常重要的,不仅需要双方各持一份而且还应该备案存档。当然,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各自权利义务,并能明确合理分配共同财产和养育孩子的事宜。若一方未法定婚龄或未完全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协商和达成离婚协议。若未经同意,离婚协议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