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自2015年起,南宁市对新建商业住宅和高档住宅区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安置城乡居民和拆迁房屋的居民。此外,南宁市还规定在新城、城市综合配套等建设项目中,安置房独立单元不低于20%。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比例的规定,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加强城市规划和发展。在较早时期,南宁市的拆迁安置房比例并不高,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被拆迁人员没有得到充分的安置和补偿,进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现象。而自规定出台后,南宁市政府高度重视拆迁安置工作,不断完善政策和措施,使得拆迁安置工作得到切实的落实,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南宁拆迁安置房比例不低于20%,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城市规划和发展。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应当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政策和制度,确保拆迁安置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为城市持续稳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