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拆迁协议是指父母或祖父母在做遗嘱时将房产留给子女或孙子女,并在其中约定,在政府需要征收房屋时,由房屋继承人负责签署拆迁协议,并管理拆迁补偿款。这种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对于房屋征收和拆迁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首先,政府征收房屋遵循的是《征收条例》,而不是私人遗嘱。有关征收的一切规定都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程序实施的,而遗嘱中的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可能会忽略遗嘱中的规定,直接依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而不会考虑遗嘱中约定的补偿方案。
其次,继承人的签署拆迁协议是在拆迁程序中的一种礼仪性行为,签字盖章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即使继承人拒绝进行签字,政府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实施征收,并依照政策标准向继承人支付补偿款。如果继承人感觉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补偿的调整。
最后,即使遗嘱中包含继承人签署协议的约定,实际上签署协议的继承人在拆迁补偿款分配上也不会得到更多的收益。政府在拆迁和补偿中,会在遵循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给予继承人合理的补偿,而不会考虑遗嘱中对继承人的约定。
因此,继承房拆迁协议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太大的作用。继承人应该根据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当然,父母或祖父母在做遗嘱时,可以将各项资产、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确保继承人得到公正合理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