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当夫妻双方分开后,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争端和纷争而达成的协议。虽然离婚协议的内容和范围视情况而定,但通常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而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权责双方要特别注意四大风险区。
第一,财产分割区。 在财产分割中,常常会出现一方隐瞒财产的情况。因此,离婚协议中应清楚明确地标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此外,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比例也要公正合理,以避免出现一方强求分得过多的情况。
第二,抚养权、探望权区。 当离婚双方都拥有一个或多个未成年子女时,着眼于孩子的未来,权责双方要遵循“以孩子的利益为先”的原则。离婚协议中应填写明确的孩子抚养、探望、教育等方面的安排,确保孩子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三,婚姻负担区。 婚姻负担指的是另一方的丧失。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过多费用或承担自己实际能力之外的债务,则可能会给离婚后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因此,离婚协议应填写对婚姻负担的处理,以确保离婚后的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第四,责任限制与免除区。 在协议签署前,双方应大致了解对方在婚姻中的行为,如果有可能引发争端或冤假错案的情况,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增加责任限制和免除条款。这样,一方在未来出现类似情况时,可以通过协议中的限制和免除条款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双方的诚信和公正,协议中填写的条款要充分考虑到离婚后双方的各种可能性,以便于双方能够顺利度过离婚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