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人民法院审判前达成的协议,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离婚方式。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协议必须是自愿达成的,且必须经过公证。只有经过公证,协议书方可被法律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的出具下,对文书或证明材料及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等作出的书面形式的认定。在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公证是一种保障,可以避免双方出现后悔或变卦的情况。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有人强迫或恶意改变协议内容的风险,保护双方的法律权益。
公证划分为专业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两类。公证员是授权出具公证书的法律职业人员,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是公证的执行人。在公证书的制作和出具过程中,公证员不得干扰或干预具体协议内容,而是只能确认它是维护双方的利益和遵守法律。
公证员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它包括:
1. 对双方的身份信息核验;
2. 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3. 确认协议代表当事人真实意愿,并提醒签署人遵守法律;
4. 公证员对协议身份核实和确认过程的记录,以及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书面确认。
当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即可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帮助避免可能存在的纷争和争议,并让离婚双方在协议生效后不会产生后悔、追悔莫及等局面。公证不但可以维护离婚双方的关系,也有利于法律的稳定性,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