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政府或企业在城市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强制拆迁的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安置费的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1.拆迁安置方式。被拆迁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安置房等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房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照市场价确定。
2.货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标准应当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货币的通货膨胀和区域的发展状况。拆迁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3.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补偿交通费等。被拆迁人通过提供房屋交换、重新购房等方式实现自主安置的,则可以享受拆迁补偿中的部分项目,如搬迁补助等。
4.公共财产补偿标准。被拆迁人拥有的公共财产(如车库、储藏室)应当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5.补偿付款方式。政府或企业应当及时、足额、实物交付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费的支付。
6.最低补偿标准。国家规定了最低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单位应当按照该标准进行补偿。
总之,拆迁安置费的规定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界定的,严格实行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执行中,拆迁单位也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给予被拆迁者合理的安置补偿,使被拆迁人的权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