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拆迁迁安置款是否需交税,这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将会因为每个单位所处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所谓的“安置款”。单位若被拆迁,拆迁方通常会为单位回迁提供一个新的安置地,以满足其业务需求。同时,拆迁方还需为单位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就称为“安置款”。
在我国,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对于单位而言,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营业利润总额-非营业性减收支出-税前扣除项目-减免优惠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土地增值税。
从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非营业性减收支出,拆迁补偿亦需要被算作企业的营业支出,并且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和跟踪。若受拆迁单位直接将拆迁补偿款作为企业账户的收入,则需要在其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申报,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规定进行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每家受拆迁单位所得到的安置款数额不同,因此在税务申报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和核算。有些地方政策还有一些优惠政策的,可以查询相关的政策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总之,单位被拆迁迁安置款是否需交税,所有情况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无法正确处理,可能会面临税务问题,所以建议单位应该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得到最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