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申请人XXX,现在向贵院申请撒销离婚协议,请予以审理。
我和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X月在XX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在办理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由被告方扶养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并由申请人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但是,离婚协议的签订并不是出于我们双方真正的意愿,而只是在各自家庭的压力下达成的妥协。但在我与原被告双方尝试重新谈判后,我们发现自离婚协议签订以来,身心已有很大的变化。
首先,我现在的经济状况更加困难,难以维持原来协议的抚养费支付。其次,被告方的收入也存在变化,能力实际上比我更加强大,完全可以承担抚养费的支付。再者,共同生育的孩子目前也已经成年,已经不需要被抚养。最后,我和被告方之间的感情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希望重新恢复婚姻关系,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成长环境。
综上所述,我希望法院能够对离婚协议进行撒销处理,恢复我们的婚姻关系,让我们重新开始生活。谢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