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开发和利用的主要手段之一。它是区别于城市土地证明的一种证件,可认定其所有人对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然而,对于一些非法或违规使用宅基地的情况,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被作废。
首先,如果使用证持有人违反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和批准条件,在未经审批和备案的情况下进行建设、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就会被认定为违规使用宅基地。如果被发现,相关部门会根据规定进行查处,强制叫停并作出土地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该决定中就可能包括作废该宅基地使用证。
其次,如果宅基地使用证存在虚假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被所属部门宣布作废。例如,有些村民为了多占用、占用更大面积的土地,会使用虚假地址或篡改土地面积等方法来获得宅基地使用证,这就是虚假情况。如果被发现,该证件就可以被取消,限制其所有人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被宣布作废。因此,在使用和管理农村宅基地过程中,村民和相关部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仅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宅基地,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因违规而导致证件作废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