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廉租房的问题时需要显著的区分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的使用权方面
在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对房产的归属,即房屋的产权归属,然后再明确划分房屋的使用权。
如果房产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需要明确如何在双方离婚后使用该住房。
如果房屋的产权是归属于某一方的,那么需要明确丧假期或者长期离开的时候,如何提供租住此房的机会。
(二)规定房租方面
在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规定该房屋的租金价格,以及租金的付款方式,和租金的支付以及终止方式等相关的规定。
还需要明确每一份租住合同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任何涉及到租住期间的规定,例如搬离该房产的时间、修理等等。
(三)押金方面
在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该房产的租赁押金金额,并且需要明确如何处理这笔押金,例如退还或者转移至其他房产。
(四)过户许可方面
在离婚协议中,通常需要向房屋所属的住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如需改变使用人的方式或者房屋所有权的确立,需要得到该机构的许可。
需要双方约定,在房产管理机构解决了过户许可手续前,该房屋应该如何使用。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关于廉租房的问题应该就以上四个方面进行明确划分,以保证协议内容的明确、具体和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