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侵占公共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务操守,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及公众利益。对于挪用公款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量刑。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虑到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本案涉及三百万元,因此按照该条规定,量刑应当处以较高的刑期,不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其次,挪用公款涉及职务上的失职行为,加重了责任和后果,如果涉及贪污、受贿、渎职等其他相关罪行,刑期将会更高。此外,挪用公款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国家财产和公众利益,需要依法予以严惩,并加强监管和预防。
最后,需要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个人情况进行量刑。例如,如果被告人已经主动退还部分或全部挪用的公款,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以适当减轻刑期。但对于犯罪行为严重的被告人,应该坚决依法惩处,使其从法律和道德上得到应有的惩罚和警醒。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三百万元的罪犯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处以不少于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加强监管和预防,以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