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
甲方:同安区政府代表
乙方:洪塘村代表
鉴于甲方为了城市规划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需对乙方所在洪塘村进行拆迁和移民。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拆迁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村民将在1个月内搬离拟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和地产。
2. 拆迁补偿
甲方将对乙方村民进行统一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已建房屋、拆迁补偿款、搬迁补贴费用等。补偿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中央与地方财政捆绑拨款,竭力保证乙方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3. 安置安全
甲方将依法依规做好乙方村民的移居安置和配套服务工作,确保乙方村民可安全搬离,落实好流动人口户籍和社会保障问题,安排好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问题。
4. 经费保障
甲方将配合国家对乙方拆迁项目实行财政支持政策,全力保障拆迁过程中的经费需求,确保公平公正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拆迁和补偿。
5. 协作合作
甲、乙双方将加强联系,开展紧密协作,认真执行协议内容的每一项规定。如有事宜未在本协议中涉及,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盖章):同安区政府
乙方代表(盖章):洪塘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