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涉及到国家利益、个人财产权益以及社会公义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拆迁安置住户分得一半的说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需要分析拆迁安置的性质。如果是政府基于公益目的对于某一地区进行整治,拆迁住户需要做出让步,了解国家公义利益,那么应该以市场价或者其他反映物权价值的形式进行拆迁安置费的计算,而不是必须分拆迁房屋价值的一半。同时,这样的计算涵盖了拆迁所需分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费用,以更公平、合理的方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如果涉及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分配,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两项制度”规定,房屋属于土地的附着物,其产权应当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即属于政府所有。因此,在拆迁安置中,房屋在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基础上,只将价格合理地分配给居住在其中的住户,而不是必须分得一半。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社区发展需要将部分老旧居民区拆除,同时涉及保障住户的利益,可依据政策规定为拆迁住户分配拆迁价值的一半,但具体还需根据拆迁涉及的规划设计、原居民区房屋价值以及当地特殊情况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总之,在拆迁安置中,需要全面、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估住户及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