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屋所有权的权利证明是以房产证为主,房产证是建筑物的所有权证书,也是房屋买卖过户必不可少的权利凭证之一。对于开封市进行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问题,实则也有所不同,需要分具体情况来看。
在一些旧城改造项目中,对于由政府出资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居民来说,他们在购买完成后会获得房屋居住证、产权卡,以及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在第二次购买时也会被要求交纳土地使用权金和房产税。在这类项目中,产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统一管理,居民只能获得使用权,不能获得房产证。
而在一些城市拆迁安置的项目中,居民可以获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政府或开发商购置土地后再建设房屋,然后按照市价或补价向拆迁户出售,交易转移登记后便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所有权,拥有房产证。不过,这种做法相对较少,无论是从政府的资金和法律层面都比较苛刻。
综上所述,开封市进行拆迁后,如何安置居民是否能获得房产证应该因拆迁安置的具体政策而异。若是由政府代建并统一分配,那么拆迁居民属于使用权,并不能获得房产证;而在另一些项目中,居民则可以根据市场交易的价格来获得自己的产权。这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