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变卖、赌博、浪费、挥霍、空饷、虚报冒领、挪用差旅费等方式将公款用于个人非法占有或者抽逃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是被视为犯罪行为的,会被判处相关的刑罚。
挪用公款骗局有以下几种行为:
一、虚报冒领公共经费。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骗局,常常是一些政府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工作费用等手段来冒领公款。而且一些单位的财务管理较为松散,也容易让这些人钻空子。
二、挪用差旅费。一些公务员通过虚构差旅事由、套取差旅费等方式来骗取公款。这种情况在外地考察、出差等活动中较为普遍。
三、贪污公款。一些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将公款挪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去,以达到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这种情况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事业单位等单位中较为普遍。
四、以发放补贴或者救济款等名义来骗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会救助政策的漏洞,申请发放救济款或者补贴等,并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享受。
五、将公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一些人将公款拿到赌场等地方进行非法赌博,挥霍公款,轻则劳民伤财,重则给对方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是挪用公款骗局的一些主要手段,这种行为对单位和人民造成很大的损失,应当引起重视。同时,也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制度、做好监督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