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地区,为农民居住和生产而进行划分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权益之一,是农民的财产,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利益足。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权益相对复杂,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使用。
首先,拿走农村宅基地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用地对于非农业用途非法占用的,应当予以恢复农用地安排,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该法律也规定,如果将农村宅基地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需要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且必须保证原农户依旧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由地方政府或农村集体财经组织提供的,农民只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但并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因此,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体都不能擅自把这些土地作为自己的所有物。如果违反规定以私人资产的形式对待宅基地,就会面临法律责任。
其次,拿走农村宅基地会损害集体利益。农村宅基地的发展任务从根本上有利于推进城乡发展的协调,也有助于保障农民自身的生存状况。如果私自拿走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会造成较大的宅基地浪费和集体资源分配不均。在这样的情况下,集体土地所产生的利益和效益都将遭受损失,一旦影响到抚养老人、教育子女、保障养老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则会对农村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
最后,拿走农村宅基地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此可以获得许多政策性的优惠,如住房补贴、劳动力保障、医疗保障等。然而,如果单方面擅自占用或转让宅基地,本人将失去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资格,还可能被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此外,农村宅基地的出售也是有限制和条件的,如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个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的,或是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注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再享有农民股权的,再出售或抵押,就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宅基地,需要依法合规使用,把农村宅基地当作自己的财产同样重视,既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也维护了农村的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