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拆迁协议是一份合法的文件,当双方签署后具备约束力。根据《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占有用自己或者他人的土地或者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应当依法向被占有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或者提供相应的利益。因此,如果拆迁协议中规定了补偿事宜且未得到妥善解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在拆迁协议中未规定补偿事宜,则需要依照《物权法》进行补偿。而如果拆迁协议中规定了补偿事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未得到兑现,则被拆迁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如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应当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的,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要求评估专家对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估价和拆迁补偿标准。如果被拆迁人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诉讼,获得公正的解决。
总之,拆迁协议未补偿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督,引导拆迁双方依法依规合理解决矛盾,落实拆迁补偿事宜,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