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规范离婚协议内容的书面文件,一般由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后签署。民政局作为离婚的登记机关,需要双方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原件,以便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因此,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的约定和规定。以下是离婚协议书常见的内容:
一、离婚的原因: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离婚的原因,一般包括感情破裂、性格不合、家庭暴力、出轨等。
二、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如果双方有子女,协议书中应该明确双方对子女的抚养、监护、探视等问题的约定,包括子女抚养费、孩子日常生活费、子女教育等。
三、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共同产生的财产如何分割车、房产、储蓄、投资、保险等。
四、债务负担问题: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债务如何分配,包括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分别承担等。
五、离婚后的姓名变更问题:协议书应当明确离婚后双方的姓名如何变更,如何申请变更相关证件等。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约定,它不仅可以规范离婚的各个方面,也可以起到规避后续纠纷的作用。民政局并不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双方可以自行起草或请律师代为起草,并在签署前审慎阅读协议书内容,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