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签署的一份文件,用于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各自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往往需要盖章确认协议的有效性。那么离婚协议书都需要盖哪两个章呢?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书上,需要盖上夫妻双方的签字或指纹,并在协议的末尾留出空白处,由双方共同盖上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这两个章的盖印是为了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公章一般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公章。公章的盖印可以证明该机构已经审批、批准或认可的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书上,公章的盖印可以证明夫妻离婚协议是经过批准或认可的,有效性得到保障。
合同专用章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机构的专用章,也可以是夫妻双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的章子。合同专用章的盖印可以证明该协议是该机构与另一方协商达成的合法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书上,双方盖上合同专用章可以证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经过协商,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总之,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需要盖上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夫妻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并理解离婚协议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