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市出现过多起挪用公款的案例。以下是其中一些典型案例:
1. 刘某某挪用村集体资金案
2019年,据连云港市公安局通报,连云港市赣榆区湖东镇农村居民委员会原主任刘某某因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被刑事拘留。刘某某在担任湖东镇农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将该委员会的“两资”款(即社保统筹金和新农合资金)挪用。
2. 周某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7月,连云港市灌云县政府扶贫办工作人员周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连云港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周某某在工作期间,多次挪用扶贫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因尚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使用情况,所以被发现后当即立案调查。
3. 陈某某挪用项目资金案
2018年,连云港市海州区某单位负责人陈某某因为挪用项目资金被处理。陈某某在担任该单位负责人期间,将项目资金挪用于私人开支。后又违反规定将招待费、差旅费等转入个人账户。
以上案例只是连云港市挪用公款案例的一个缩影。不难看出,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径,无论职位高低,一律不容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