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抚养权是指在已知子父亲关系的情况下,父母未经结婚所生的子女的抚养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非婚生子抚养权的归属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由母亲行使。但在一些情况下,父亲也可以分享抚养权。
首先,在生育后,如果双方未能达成过一定的婚姻协议,母亲有权单独行使抚养权。但是,如果父亲提出要求参与抚养,母亲不能拒绝,除非父亲确实没有抚养能力或父母间有其他严重矛盾和婚姻纠纷。
其次,在母亲担任抚养人的期间,如果父亲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看护等方面的要求,可以与母亲协商去实施,母亲也不能拒绝。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但是这种情况下,父亲需要承担抚养、教育费用。
此外,如果母亲不能或者不愿行使抚养权,父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抚养权。但是这种情况下,要求父亲一定要有抚养的能力和条件。如果政治法律适用于这种情况,父亲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按照司法裁决获得抚养权。
总之,在非婚生子抚养权的处理中,人民法院和政府部门的尽职与否对子女的幸福和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此类情况,有必要加强法规的管理,并补充更多鼓励大家尽早结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