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X法院:
我叫XXX,现年XX岁,本人与被告XXX,现年XX岁,于XXXX年XX月XX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为夫妻。但近年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多次协商后决定终止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结婚期间所生育的XX男/女,由原告XXX独自抚养。
二、财产分割问题
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如下:
(1)原告XXX名下的房产XXXXX一套,归原告所有。
(2)原告XXX名下的存款XXXXX元,归原告所有。
(3)被告XXX名下的车辆XXXXX辆,归被告所有。
双方约定,以上财产分割均不涉及对方产权,彼此互不索赔。分割财产期限为自法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
三、债务清算问题
双方婚姻期间所欠债务如下:
(1)原告XXX名下的贷款XXXXX元,由原告独自承担。
(2)被告XXX名下的信用卡欠款XXXXX元,由被告独自承担。
以上债务清算均不涉及对方义务,彼此互不担责。承担清算责任的一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四、其他协定事项
1.离婚后,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经济要求。
2.双方离婚后,彼此互不扶养、互不赡养,对方去世后,不再承担彼此父母的赡养义务。
3.双方离婚后,各自自行处理与婚姻有关的社交账号。
根据以上协议,原告XXX请求贵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确认该离婚协议的效力,由原告收回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此致!
XXX年XX月XX日
原告:XXX
被告: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