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男方可以同样拥有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及与子女的交往,由离婚后父母共同行使或者由一方行使,但应当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男方在婚姻生活中如果承担起了抚育孩子的责任,并有能力、意愿继续履行这个责任,可以与女方协商,申请获得抚养权。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男方要获得抚养权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首先,在很多情况下,女方通常会被视为主要的抚养者,因为她们通常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和健康等方面的事务。因此,男方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承担这些责任。其次,男方如果想要获得抚养权,还需要准备好额外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来处理与子女相关的问题。
总之,男方在离婚后如果想要获得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能力和意愿来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责任,并与女方协商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