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资源转化为个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正与正义,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
挪用公款的心态,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利益第一。这类人往往心存侥幸,在担任公职后,无法顾及公共利益,以个人利益为重。他们会想方设法地获得更多的财富和好处,不惜违反法律,损害公共利益去达成目的。
2.权力膨胀自大。挪用公款的人往往拥有一定的权力,认为自己的职位无比荣耀,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尊重公众利益是理所当然的。他们通常过度自信,认为自己超越了法律的限制,可以任意行事,追求更高的权势和利益。
3.道德沦丧。挪用公款的人缺乏道德操守,无视社会公共价值观念,滥用职权,没有任何的法律、道德、职业操守的约束。他们把“为官不为”当作人生信条,独善其身,视公共利益如粪土,自私、自利,沦为社会的负面形象。
4.缺乏法制意识。挪用公款的人往往忽视法律规定,不重视法制,因此无所顾忌地违法行事,轻视法律的威慑力。他们对知识的无知是与其贪污养成的权威客观、官僚主义思维--习惯于按照官方权威规定的思维方式行事的大众主义思想。
面对上述心理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公民义务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道德操守,加强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各方面公平公正的稳定。同时,应当加强监督体系的建设,加大违法行为打击的力度,让违法者受到惩处,让社会法治成为一种理念,整个社会将逐渐走向正义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