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赔偿比例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位置、房龄等因素,由当地政府部门综合考虑后确定的,一般情况下,赔偿比例为被征收房屋的公证评估价总额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
其中,赔偿所需的公证评估价,是指拆迁安置房的插花空间和共有部分面积之和,乘以每平方米的价格估算出来的房屋评估价。此外,获得赔偿的房屋所有人还有可能获得临时安置费、物品搬运费、补偿移动电话费、补偿消除房屋痕迹费等额外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城市或区域的具体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进行拆迁安置房赔偿申请时,需要仔细查看当地政府颁发的相关政策条例,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同时,由于拆迁安置房赔偿涉及到的金额较大,被拆迁方应该提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标准,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证件,以便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