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记录着离婚双方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了,不仅会给离婚后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还会影响到离婚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双方应该及时进行补办。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应该由离婚双方签字确认,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补办:
一、到公证处重新办理公证。双方需要提供原来的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以及证明双方身份的有效证件,然后重新签署并公证。
二、到有关部门申请复印件。如双方存放有离婚协议书的复印本,可以拿复印件到婚姻登记处、司法所或公证处申请复印件。
不过,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丢失了10年以上,双方要想重新补办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因为《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在离婚后一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无效。一年后,双方都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则该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缺失10年以上,就需要评估具体情况,如果早期已经得到执行,且不具有争议,可以在公证处重新办理。如果是争议较大,则需要律师协助,依法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