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所涉及的三权包括:
1.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该土地划分出一部分供农村居民居住和生产,授予农村居民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和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回或限制宅基地使用权。
2.支配权:宅基地的支配权是指农村宅基地建设、使用等事项由农村居民自行管理,拥有在宅基地上建房、种植、养殖、放牧等的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收益权:宅基地的收益权是指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人有权收取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经营所得的利益和收益。同时,农村居民有权享有农村宅基地所产生的收益,并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支配和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支配权相关联,三权结合作为农民群体的基本权利之一,保障了他们的栖息和生产权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三权是必须保障的基本权利,他们一起构成了农民在宅基地上自主支配和使用的合法权利,为乡村振兴和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