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收款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商一致,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收款方):
姓名/名称:(请填写收款方的全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请填写收款方的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联系电话:(请填写收款方的联系电话)
地址:(请填写收款方所在地址)
乙方(付款方):
姓名/名称:(请填写付款方的全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请填写付款方的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联系电话:(请填写付款方的联系电话)
地址:(请填写付款方所在地址)
协议内容:
1. 甲方将其所有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出售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日期)前支付甲方人民币(金额)元。
3. 乙方应在收到该协议生效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支付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款项,甲方保留终止本协议并向其它方出售该宅基地的权利。
5.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生效方式:
1. 甲方和乙方必须签署并盖章本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3.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或盖章后,即视为本协议已生效。
协议终止方式:
本协议于协议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附加条款:
1. 甲方保证所出售的农村宅基地资料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违法行为等。
2. 在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及时支付款项,甲方保留权利向其它方出售该宅基地的权利,乙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及任何费用,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甲方(收款方): 乙方(付款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