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和租赁户之间的协议主要是租赁协议。在协议中,拆迁办作为出租方,向租赁户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首先,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出租方应该提供拆迁安置的房屋的准确位置、房屋面积、租金等基本信息,租户应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其次,协议应明确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租约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考虑按月付租金、季度付租金或半年付租金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
然后,协议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通常情况下,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当与拆迁办的拆迁安置政策相符。因此,在协议中应该明确租户可以在房屋内进行哪些活动,是否可以作为商业用途等。
此外,协议中应该涉及租赁方和租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租户应该维护房屋的干净卫生、安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等。同时,租赁方也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基本设施设备完好并及时修缮。
最后,协议应该规定双方要如何解决争议。在租赁协议中,一旦出现租赁方或租户的违约或纠纷,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总之,拆迁办和租赁户之间的租赁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租赁协议的明确和合理,不仅可以为双方提供保障,也可以有效地维护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