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法律程序上进行确认的一种形式的离婚。协议离婚的流程相对快捷、简单,且可减少夫妻在离婚过程中的矛盾及纷争,因此被广泛采用。那么,协议离婚用登记证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什么是登记证。登记证是指民政部门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签发的婚姻证明证书,确定一对夫妻的合法婚姻关系,并作为夫妻双方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文件。而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针对离婚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并由法律程序认可的离婚文件,主要是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呈现。
事实上,协议离婚并不需要有婚姻登记证的参与。对于已登记婚姻的夫妻,协议离婚的最终结果是二人婚姻关系的解除。这仅需要经过专业律师的审查后被法律认可即可。因此,协议离婚中并没有关于登记证的法律要求,离婚协议就可以独立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使用。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的同时需要办理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此时便需要联合民政局进行相关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提交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以及婚姻证明等资料,由民政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颁发离婚证明。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证明就代表了二人婚姻的解除,具备了婚姻登记证的效力。
综合来看,协议离婚本身不需要使用登记证,但如果夫妻在分割财产等方面需要走民政局相关手续,则必须使用离婚证明。因此,选择协议离婚还是传统离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选择最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方式进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