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社会和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因此,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到处罚款的挪用公款责任人,想要减轻处罚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主动投案自首。如果挪用公款的责任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及时向有关部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得到宽大处理。此时,相关部门会对其减轻处罚,以示鼓励其带头接受惩罚,同时也能够为其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2. 积极退赃。责任人如果能够将挪用的公款及时、全额地退回或者部分退回,积极表现出挽回损失和认错态度,则有可能可以减轻处罚款的金额。
3. 善意赔偿。除了积极退赃外,责任人还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以赔偿的形式做出善意行为,以减轻处罚款的金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需要理性地调节,因为赔偿与金额联动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招来更大的处罚。
4. 动用社会资源。有些挪用公款的责任人借助社会力量动员大量人力物力,通过自愿、募捐或其它形式,集合财力,用于赔偿或者救济一些有特殊需要的群体。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行为可以自愿贡献,实现善意赔偿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款的金额。
总体来看,要想减轻挪用公款的处罚款,除了自觉接受惩罚和认错态度外,还需要通过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态度诚恳,通过积极表现消除社会对罪责的质疑和负面影响,为自己赢得宽大处理。同时,责任人还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思,以此为教训进一步加强自我修养,不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