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挪用公款需要有以下证据:
1. 监控录像
如果有监控录像,则可以通过录像显示出被告人将公款转移或转移公款的过程。此外,录像还可以帮助确认被告人的身份和行为。
2. 银行记录
可以通过银行记录查看被告人转移公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以及相关的账户信息和流水记录。
3. 物证
被告人的手机、电脑和其他设备中的证据是比较有力的证据。例如,由于私自转移公款而导致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来自他们的路线、交通记录等物证进行推断。
4. 证人证言
公款挪用案件中的证人可以是被告人的同事、上级、下属,也可以是负责审计的会计师或社会监督人等。陈述被告人挪用公款的情况,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5. 账务报表
如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挪用公款还可以从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财务报表可以提供公款的流向,支出和收入等信息。
综上所述,不同情况下采用不同证据来证明公款挪用行为的存在。审判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应该结合所有证据来综合分析案情,确保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