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协议并提出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处理方案。如果提出的方案不能达成一致,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的判决中,对子女的抚养问题通常是比较重要的关注点,尤其是对不满十周岁的儿童,法院会录取父母双方的意见和证据,采纳公证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不存在孩子几岁母亲有优先抚养权的问题。在离婚纠纷中,法院会通过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定夺,比如孩子的家庭关系、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心理因素、生活环境等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一旦离婚,这个义务依然存在,因此孩子的抚养不应归责于母亲或者父亲一方,在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要上,应尽可能平衡地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逐渐有越来越多的成年女性开始担任家庭养育重任并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认可,但在社会习俗和传统性别角色刻板印象的作用下,母亲仍然被认为比父亲更适合照料孩子,更有爱心、耐心和敏感性。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母亲有可能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这个选择不应是法律的指导方针,而应该更多地由判决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权衡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