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夫妻之间能否继续见面,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只要双方没有产生特别恶劣的争吵和冲突,并且双方都愿意维持一定的联系,是可以继续见面的。
首先,通过协议解决离婚问题,双方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和协议,这表明双方在理智上已经认识到了离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维持一定的接触和见面,如探望子女、过节聚会等,不仅能在情感上给对方带来一定的慰藉,也能为子女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
其次,离婚后,无论双方是否愿意见面,都需要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一些必要的交流和沟通。例如,协商财产分配、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等,这些问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和商量,并且需要时常保持联系。因此,只要这些必要的联系是建立在理智和尊重的基础上,夫妻之间就可以继续保持一定的见面和交往。
当然,夫妻离婚后,能否继续见面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曾经发生过殴打、威胁、恶言相向等严重事件,那么就不应该再继续见面。如果双方还存在感情纠葛和矛盾,并且在见面中无法保持理智和尊重,就会影响子女的心理健康和家庭和谐,也应该避免见面。
总之,夫妻协议离婚后是否继续见面,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只要在理智和尊重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联系和见面,是可以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和子女健康成长的。